<转> 被强迫臣服的就是臣民,被强迫信仰的就是屁民,被强迫守法的就是公民。
传统封建社会,臣民都是强迫臣服的。臣民必须无条件效忠于皇帝,无条件效忠于皇室家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民社会只有两种
人:顺民和逆贼,不是顺民就是逆贼,不是逆贼就是顺民,效忠于皇帝的就是顺民,不效忠的就是逆贼。在臣民社会结构中,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个人,存在一种人
身君臣依附关系,皇帝高高在上,其他皆为其“臣民”,臣民受权力支配,每一个臣民都是权力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唯一的区别就是臣民在这个权力链条上的位置,
那就是处于末端还是靠近顶端。作为权力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的臣民是没有独立人格的,更谈不上什么做人的尊严,甚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所谓“君要臣死,臣
不死是为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则为不孝。”
现代极权主义国家,屁民都是强迫信仰的。屁民比臣民前进了一部,屁民一般无需效忠于某个个人、某个世袭的家族,但必须无条件接受某种信仰。如1961年建
立的南非共和国,屁民必须无条件接受种族主义,1979年建立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屁民必须无条件接受古兰经,在朝鲜,屁民必须无条件接受主体思想。屁民
还必须像公民那样无条件遵守法律。在屁民社会只有两种人:革命的和反革命的,不是革命的就是反革命的,接受强迫信仰的就是革命的,不接受强迫信仰的就是反
革命。1938年2月,《扫荡报》发表了“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三一社论”
“三一社论”最好地诠释了屁民社会的实施强迫信仰的要求。在屁民社会,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任何时候都还是要尽忠,不是忠于君主,而是忠于
党、忠于宗教或忠于种族,强迫屁民信仰什么,屁民就必须忠于什么。
共和国的公民(不包括伪共和国)既没有强迫臣服,也没有强迫信仰,只有强迫守法。公民不同于必须“坚决服从”主子的臣民、也不同于必须“誓死捍卫”信仰的
屁民。现代宪法意义下拥有国籍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自然人就是公民。在公民社会只有两种人:守法公民和犯罪分子,不是守法公民就是犯罪分子,按法律行
事的就是守法公民,不按法律行事的就是犯罪分子。公民不是臣民,法律赋予公民与他人的平等权利,公民无需忠于任何人、任何家族。公民不是屁民,一方面,法
律赋予公民信仰的自由,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政治信仰自由等;另一方面,法律保障公民平等的权利,公民与公民平等,公民与宗教组织、种族组织平等,公民与党
派等社会团体平等,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搞强迫信仰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公民意识不是天生的,需要培养,需要教育。陈独秀在《新青年》的创刊号上就“敬告青年”要“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
公
民教育的关键是培养真正的人,所谓真正的人就是具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具有、法律意识、道德良知与理性的人,而非被他人作为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这
样的真正的人与成熟公民有自己的良知与理性判断能力而不需要外在的压制或宣传而去为善,更不会受蛊惑人心的欺骗而去为恶。作为公民的个人,其以自己的良知
和社会责任感而主张权利、监督权力、监督政府、弘扬正义。
被强迫臣服的就是臣民,被强迫信仰的就是屁民,被强迫守法的就是公民。
传统封建社会,臣民都是强迫臣服的。臣民必须无条件效忠于皇帝,无条件效忠于皇室家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民社会只有两种
人:顺民和逆贼,不是顺民就是逆贼,不是逆贼就是顺民,效忠于皇帝的就是顺民,不效忠的就是逆贼。在臣民社会结构中,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个人,存在一种人
身君臣依附关系,皇帝高高在上,其他皆为其“臣民”,臣民受权力支配,每一个臣民都是权力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唯一的区别就是臣民在这个权力链条上的位置,
那就是处于末端还是靠近顶端。作为权力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的臣民是没有独立人格的,更谈不上什么做人的尊严,甚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所谓“君要臣死,臣
不死是为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则为不孝。”
现代极权主义国家,屁民都是强迫信仰的。屁民比臣民前进了一部,屁民一般无需效忠于某个个人、某个世袭的家族,但必须无条件接受某种信仰。如1961年建
立的南非共和国,屁民必须无条件接受种族主义,1979年建立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屁民必须无条件接受古兰经,在朝鲜,屁民必须无条件接受主体思想。屁民
还必须像公民那样无条件遵守法律。在屁民社会只有两种人:革命的和反革命的,不是革命的就是反革命的,接受强迫信仰的就是革命的,不接受强迫信仰的就是反
革命。1938年2月,《扫荡报》发表了“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三一社论”
“三一社论”最好地诠释了屁民社会的实施强迫信仰的要求。在屁民社会,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任何时候都还是要尽忠,不是忠于君主,而是忠于
党、忠于宗教或忠于种族,强迫屁民信仰什么,屁民就必须忠于什么。
共和国的公民(不包括伪共和国)既没有强迫臣服,也没有强迫信仰,只有强迫守法。公民不同于必须“坚决服从”主子的臣民、也不同于必须“誓死捍卫”信仰的
屁民。现代宪法意义下拥有国籍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自然人就是公民。在公民社会只有两种人:守法公民和犯罪分子,不是守法公民就是犯罪分子,按法律行
事的就是守法公民,不按法律行事的就是犯罪分子。公民不是臣民,法律赋予公民与他人的平等权利,公民无需忠于任何人、任何家族。公民不是屁民,一方面,法
律赋予公民信仰的自由,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政治信仰自由等;另一方面,法律保障公民平等的权利,公民与公民平等,公民与宗教组织、种族组织平等,公民与党
派等社会团体平等,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搞强迫信仰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公民意识不是天生的,需要培养,需要教育。陈独秀在《新青年》的创刊号上就“敬告青年”要“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
公
民教育的关键是培养真正的人,所谓真正的人就是具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具有、法律意识、道德良知与理性的人,而非被他人作为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这
样的真正的人与成熟公民有自己的良知与理性判断能力而不需要外在的压制或宣传而去为善,更不会受蛊惑人心的欺骗而去为恶。作为公民的个人,其以自己的良知
和社会责任感而主张权利、监督权力、监督政府、弘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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